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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诉讼权利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实践中,面对他人滥用诉讼权利,不少人会因缺乏经验做出错误操作,导致自身权益受损。
1. 消极应对、放弃抗辩:部分人认为“清者自清”,对对方的滥用诉讼行为(如虚假诉讼、恶意保全)不进行抗辩,直接导致法院默认对方主张,自身可能面临败诉或财产损失扩大的风险。
2. 采取非法手段反击:个别当事人因不满对方滥用诉讼权利,采取威胁、恐吓对方或伪造证据反击的方式,反而使自身陷入妨害民事诉讼甚至刑事犯罪的风险,得不偿失。
3. 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完整:未及时固定对方滥用诉讼权利的证据(如未保存对方虚假陈述的庭审记录、恶意延期的申请文书),导致向法院提出异议时缺乏有效支撑,无法让法院认定对方的滥用行为。
若你已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权益受损,建议尽快向专业律师咨询,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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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,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制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2017年修正)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: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,企图通过诉讼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,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若对方存在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,直接违反该条款,法院可依法驳回其诉求并对其进行处罚。同时,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,滥用诉讼权利(如恶意拖延、滥用保全)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,法院可据此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。综上,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依据上述法条进行规制,受害方可请求法院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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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处理滥用诉讼权利的问题时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处理结果,需特别注意。
1. 对方滥用诉讼权利但情节轻微:若对方仅存在轻微的程序滥用行为(如第一次无理由申请延期审理,且未造成严重损害),法院可能仅口头警告而不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此时受害方主张赔偿损失的难度较大,需重点通过协商或加快诉讼进程减少影响。
2. 滥用行为涉及刑事犯罪:若对方的虚假诉讼行为情节严重(如捏造巨额债务骗取法院判决,导致你损失数百万元),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,此时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处理程序从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,受害方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,同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。
3. 对方为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:若滥用诉讼权利的一方是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,且其滥用行为系因法律认知不足导致(而非恶意),法院可能会优先进行释明教育,而非直接采取处罚措施,受害方需调整应对策略,以沟通协调为主、法律惩戒为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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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诉讼权利不仅会影响案件进程,还可能给受害方带来直接的法律风险。
1. 财产损失风险:例如,对方滥用保全措施,超额查封你公司的生产设备,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,每月损失数十万元经营利润;若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,该损失可能持续扩大,且后续索赔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。
2. 名誉受损风险:若对方捏造你“拖欠巨额债务”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,该诉讼信息可能被公开(如裁判文书网公示),导致你的合作伙伴对公司信誉产生质疑,取消已签订的合作协议,影响公司长期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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