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诉讼甲与丙同居怎么判
离婚诉讼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处理,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:
1. 双方已实际分居且达成离婚协议:此时即使一方同居,法院或认为婚姻实质破裂,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影响较小。
2. 同居导致家暴或严重后果:如引发家暴、子女受心理创伤,法院可能加重过错责任,影响财产分配和抚养权。
3. 另一方也有类似过错:若双方婚内均有婚外同居,法院或认定双方均有过错,财产分割相对平衡,但抚养权仍倾向更有利子女成长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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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持续性同居关系:如同居时间长、共同生活、对外以夫妻名义,可能被认定为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,构成法定离婚理由,且对财产分割不利。
2. 短暂或偶尔亲密关系:虽不构成法定同居,但仍视为不忠,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,影响抚养权判断。
3. 另一方也有过错:如双方均有婚外同居或不忠行为,法院可能认定双方均有过错,财产分割相对公平。
4. 分居期间且协商离婚:法院或认为婚姻实质破裂,对财产分割影响较小,但仍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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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财产分割不利:若一方长期同居,法院或认定其婚姻过错,适当减少其财产份额,保障无过错方利益。
2. 子女抚养权不利:若一方同居并被认定为道德瑕疵,法院可能认为其不适合单独抚养子女,抚养权或判给对方或采取共同抚养方式。
3. 诉讼诚信受损:若一方隐瞒同居事实或庭审作虚假陈述,法院或认定其缺乏诚信,影响诉讼整体评价,甚至影响其他诉求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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